MySQL的开源性质无法以其一己之力保证其未来。
甲骨文称谁拥有MySQL并不重要,因为其具有开源性质,每个人可自由地使用它并对它进行进一步开发。他们这么说的目的是为了否认这里存在问题。如果他们真的这么想,他们就不会因为MySQL而危及整个太阳微电子交易,而太阳微电子之前也不会支付十亿美元购买MySQL。那么每个人只要进行“分支”就好。甲骨文已经在使用Linux和Apache等开源软件。如果所有权不重要,甲骨文为何要收购MySQL,而不是分拆它。
一些社区领导人、开源倡导者和一些好意的人们也都认为无论谁来拥有MySQL都是安全的,因为它具有开源性质。其中有些人这么认为是他们确信如此。有些人与甲骨文和太阳微电子关系密切。很多人则没有看到MySQL的成功公式。就是这个公式使MySQL比任何其他开源数据库更加成功。
MySQL的数据库服务器惯例是由单个公司开发和维护的产品,而不是依赖志愿者和多个供应商(像Linux)的社区项目。每当有人开发了必要改进后,MySQL背后的公司会确保(通过版权转让)其有权使用该项改进,不光根据通用公共许可还有任何其他许可。
该做法使MySQL能够实现极为成功的双重许可业务模式。那些希望把MySQL代码并入其他通用公共许可项目的人可自由地按此行事(“如你是开源的,那么我们就是开源的”)。那些希望将其并入闭源产品,或使用闭源产品增强其功能,但没有按照通用公共许可条款公布其整个衍生作品(实际上将妨碍其取得很多商业机会)的,可选择购买商业许可(与软件相同,但是权利和义务不同)。在这种情况下,MySQL或太阳微电子称:“如你是商业化的,并凭此赚钱的,我们也将商业化,并希望凭此赚钱。”
不仅双重许可业务取决于这种原则,而且快速发展的“MySQL企业版”订购业务也是如此。其中包括三种部分:MySQL(不管怎样可根据通用公共许可取得)、服务(也可单独购买,包括向第三方购买)和工具。最令人兴奋的工具,例如Monitor和Query Analyzer,都在专有(非通用公共许可)基础上提供,即使它们与MySQL本身紧密结合,以致销售该工具的任何第三方也受制于通用公共许可。如果没有工具这一关键区别(质优价高),仍然有订购的机会,但可能不那么有利可图。
MySQL AB和后来的太阳微电子也使用其商标和版权所有权来掌控和增加MySQL的销售和受欢迎程度。对于正式的MySQL认证全球有统一标准,使专业人员能以每一客户理解的方式证明其知识。全球各地都有被授权享受服务和咨询的MySQL合作伙伴。有正式的MySQL书本。还有被叫做的FOSS的重要个案,它简化了MySQL与非通用公共许可的自由和开源软件的集成,它是将MySQL与某些操作系统经销商、编程语言和工具捆绑的重要成功因素。
这些都不能低估充满活力的MySQL社区。好几百万用户推广了该名称,通过他们对MySQL的使用为质量保证作出了贡献,并开发了与MySQL有关的软件——但是对于MySQL的核心和强大的存储引擎的开发,经验证明,则需要有高收入机会的现实的公司才能将其放飞。
我们多次被问到为何MySQL不能像Linux那样在只有通用公共许可的基础上取得成功。理由有很多。首先,基于MySQL的应用程序必须根据通用公共许可提供(除非其所有人授予了商业许可)。Linux不是如此,Linux的许可协议有一条例外(标注为“说明”),其允许在Linux上运行任何应用程序,而不受Linux通用公共许可核心的影响。例如,如有人希望把MySQL嵌入到导航系统,通用公共许可规则将适用,但是对于Linux通常就根本没有问题。除了这种许可规则上的根本不同以外,MySQL从来也没有,且可能永远也不会,得到IBM这样的公司的支持(当作其自己数据库业务一样予以保护)。
还有经常谈到“分支”的,意指MySQL的独立、衍生版本。通用公共许可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但不会允许其成功。不仅“分支”不能凭借著名的MySQL名号作为开始,而且“分支”不能被用于各种情况,例如,作为当前MySQL生态系统一部分的闭源应用程序、插件或存储引擎。
Richard Stallman (RMS),通用公共许可之父和软件自由运动的创始人, 认为MySQL(作为大型基础产品),不能只依赖基于通用公共许可的社区贡献来取得成功。
我们的petition比较灵活。每一个支持者可选择可接受的一种、两种和全部三种可行方案。如果MySQL落入用意良好的所有人手中,通用公共许可是很好的许可。通用公共许可提供了最大程度的控制,善意所有人想要这种许可,而恶意所有人则必须避免它。因此,剥离(脱离)给这样一个买方是第一选择,然后MySQL可以——甚至应当——继续按照通用公共许可(可能是通用公共许可第三版,而不是第二版,不管怎样是通用公共许可)提供,以便善意所有人有能力将它引向正确的方向。
也可能把MySQL本身置于通用公共许可之下,但是可设置有利于应用程序、插件和嵌入(libmysqld的)的“linking exception”。对类似Apache Software License 2.0的自由许可进行修改可提供有关许可的灵活性,使某些人可启动一个包含MySQL的基于通用公共许可的新项目或根据Apache许可或其他任何许可开发MySQL,甚至包括把代码并入专有产品中。
放宽对许可条款的限制意味着MySQL新的所有人甲骨文无法利用其优势来锁定MySQL的某些客户和合作伙伴。如甲骨文不再诚信地继续发展MySQL(这不是花费多少资金的问题,而是如何花的问题),它将失去控制,因为届时其他人不仅会有法律上的可能而且也真正有机会以其充分的多样性和MySQL相关的创新来接管MySQL客户。市场有几年会怀念没有我们目前所熟悉的MySQL。甲骨文暂时除掉其最强劲的竞争对手。但是一段时间之后,它就会回归到以前的强大程度,几年之后甚至可能变得前所未有的强大。
不管哪种情况,如果MySQL的未来取决于甲骨文的善意,事情根本就无法解决。“相信我”的承诺方式没有任何帮助。小孩都能从流行的童话学到这一事实。监管者当然更加懂得。